女子高铁上被行李箱砸晕:箱主赔千元 铁路部门拒担责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帖,分享了自己在高铁上被行李箱砸伤头部维权 " 成功 " 的经历,引发了众多关注。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记者联系到了当事人夏女士,去年9月,她在珠海开往上海的高铁 D942上经历了一场 " 飞来横祸 " ——前座乘客近28寸行李箱砸中夏女士头部致其当场晕倒。这场意外不仅给夏女士的身体带来创伤,更让她踏上了一场耗时近半年的维权之路。夏女士起诉了前座乘客和铁路部门,但行李箱主人住在其他省份,需跨省开庭,考虑到时间和精力,夏女士最终选择了调解,由行李箱主人赔偿1000多元医药费,而铁路部门则拒绝担责。夏女士坦言,若非地域限制,她一定会追究到底," 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犯错的人必须承担责任。"

高铁上被行李箱砸晕

行李箱主人拒担责

事发当天,夏女士与朋友结束澳门旅行后乘坐高铁返程。" 经停深圳站的时候,一个重物突然从行李架掉下来把我直接砸晕。" 夏女士回忆,当时列车正处于停靠状态,她坐在靠过道的座位上和朋友交谈,未注意到行李架上的异常,结果遭遇了这一意外。

" 过了好一会儿,等我苏醒后头痛欲裂,整个人都站不稳,检查后发现头上鼓起一个巨大的血包。" 夏女士告诉记者,朋友也被这突如其来的情况吓蒙了,一直安慰她,但并没有其他人过来察看情况。" 这时候旁边的一位大姐告诉我,是坐在前面那个女子的行李箱砸中我的头,还一并砸到了她的胳膊。"

夏女士说,事发之后,这名女子仍在座位上淡定地吃着东西," 我在找她交涉时,发现行李箱已经被她放在腿前面了,她的行李箱很大,目测有28寸。" 然而,这名涉事女子不仅未主动道歉,还坚称 " 行李箱已放好,责任在铁路,要求提供视频证明她有责任或提供第三方责任认定书认定她有责任,否则拒绝承担责任。" 夏女士说,在交涉过程中,还有一位好心的大哥站出来帮她说话," 他说这名女子的行李箱掉下来砸伤人,周围人都看到了,当时车还没有启动,大概率是她的行李箱没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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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女士提供的报警回执单

夏女士称,列车员与乘警赶到现场后,双方陷入责任推诿。铁路工作人员称 " 未处理过类似事件 ",也未明确责任划分,行李箱主人则态度强硬,拒绝承担任何医疗费用。到站前夏女士要求签订调解协议,遭到行李箱主人拒绝," 她要求必须提供除铁路外出具认定她有责任的认定书她才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这个责任认定书她认为就是铁路的责任。" 后来夏女士要求涉事女子陪同就医,也遭拒绝。

夏女士当即拔打了110和120," 到站后车站民警赶来把涉事行李箱主人喊下了车,了解了情况,把这个事情记录了下来,给了我一份报警回执。我当时就拉着行李箱的主人要让她陪我去做 CT,但她很抗拒。列车员也在一旁劝阻说我不能这样,并把那名女子拉上了车。"

夏女士向记者提供的报警回执显示," 接到报警人报警称:其乘坐 D942列车时,在车上被一个行李箱砸伤。" 夏女士随后乘坐120救护车到医院检查,所幸只受了外伤。" 但那时候头上的血包疼得我睡觉都必须侧躺才能入睡,后面几个月还经常头晕眼花和耳鸣。"

跨省追责的成本过高

无奈妥协选择调解

事发当天过后,夏女士一直找铁路、乘警、车站民警求助,但都相互推诿。" 我打12306投诉,铁路客服反馈铁路不会承担任何责任,且行李箱主人让直接起诉。" 夏女士表示,既然对方态度如此强硬,那她就坚决选择起诉," 我先是收集好了相关证据,因为此事属于客伤事件,由于在列车上未及时解决,铁路方出具了客伤记录交由目的地车站,包括行李箱主人的部分个人信息。" 后来,夏女士又聘请律师调取了剩余的其他信息,将行李箱主人和铁路部门一并告上法庭。" 因为我觉得在这件事上铁路方面也是负有一定责任的。" 根据铁路方为夏女士提供的客运记录显示,夏女士被行李箱砸到,列车广播寻医未有医务工作者前来,列车长、乘警赶至现场,双方已留联系方式,但协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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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方给夏女士提供的客运记录

然而,维权过程困难重重,涉事女子户籍在广东,夏女士需跨省起诉," 因为我住在福建,如果要开庭我必须去广东,这意味着又要付出更多时间和精力。" 于是夏女士选择了诉前联调,由法官跟行李箱主人线上进行沟通调解,但即便选择了调解,沟通的周期也很漫长,从去年的12月底一直到今年2月底," 一开始法官去找那名女子,她的态度依旧强硬,也是说不愿意赔,觉得责任不在她,还找了律师对接。他们觉得铁路方面也有责任,如果要赔必须她和铁路方一起赔偿。"

最终,行李箱主人同意赔偿医疗费,但拒绝承担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诉求。铁路局则全程不接受参与调解,也并未承担任何责任。夏女士无奈地表示," 法官劝我接受,因为跨省诉讼成本太高。" 夏女士坦言,若非地域限制,她一定会追究到底," 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犯错的人必须承担责任。"

行李箱砸人并非个例

律师解读铁路方是否担责

夏女士认为,自己在乘坐列车时,铁路方是有义务保证乘客的安全," 我注意到从我上车到我被砸伤的那段时间,根本没有列车员来检查过行李的摆放。" 她表示,铁路方既未检查行李摆放,也未在醒目位置提示行李尺寸规定,存在明显失职。" 车厢行李架贴满广告,却看不到任何安全提示。" 她指出,铁路规定24寸以上行李箱不得放置于行李架,但实际执行形同虚设。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行李超尺寸或未固定导致他人受伤,物主应承担主要责任;铁路方若未尽到管理义务,则需承担连带责任。然而现实中,责任界定模糊、调解机制缺位,常使受害者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 维权耗费的时间足够我赚回十倍医药费,但我不后悔。" 夏女士最后表示,尽管结果不尽如人意,她仍希望自己的经历能推动铁路安全改进,帮助到有同样经历需要维权的人,并提醒公众:" 出行时务必看管好行李,你的疏忽可能是他人的灾难。" 值得注意的是,夏女士虽要回了自己的医药费,但从调解结果来看,铁路方并未对其承担任何责任。实际上,夏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今年2月,一名孕妇在乘坐高铁时被行李架上掉下来的行李砸中腹部,导致其早产,生下来的婴儿两天就去世了,引发广大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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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女士的民事起诉状

那么,此类意外事件,铁路方是否需要担责呢?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客运合同中的旅客人身伤亡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次伤害,并非是当事人本人健康原因或者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承运人应当对当事人的损害承担责任。

铁路局作为承运人负有安全运输义务,并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同样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及时排查旅客行李可能存在的坠落风险。行李箱坠落砸伤乘客受伤,铁路局未履行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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