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建立健全银行保险业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

证券时报记者 郭博昊

3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建立健全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依法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规定》共六章36条,从总体要求、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涉案证据认定与移送、协作配合与督办、信息共享与通报等方面,对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进行了系统化、全流程规范。

具体来看,《规定》加强行刑衔接工作质效,切实形成金融监管与公安机关整体合力。健全案件移送机制,明确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衔接工作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大案要案联合督办。打通涉刑案件行政处罚工作“堵点”,明确公安机关依法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协助。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络和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移送工作信息化建设。

根据《规定》,金融监管部门在查处银行保险机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情节、造成的后果等,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向该银行保险机构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对应当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省级派出机构应当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经法制审核后,提交书面移送报告。金融监管总局及其省级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移送的,负责查处的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不批准移送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同时,《规定》明确,金融监管部门对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处理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涉及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的重要信息和重大情况,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将侦办案件中发现的银行业保险业重大风险信息通报同级金融监管部门。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全面强化金融监管,形成防范打击金融犯罪合力,提升联合惩治犯罪的精准度,将进一步推动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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