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结婚,妈就死给你看!”“好的,骨灰盒您选翻盖还是折叠?”
文 | 断十六狼
1
先假个设。
假设是下面这种情况,你们骂不骂?
假设一个男的,在母亲的安排下相亲,可是没看上姑娘。
但是呢,此男又在母亲的施压之下,还是跟这姑娘结婚了。
然后婚后,从不跟人家过性生活,一次都没有,让妻子一直守活寡。
最后,这男人还上法庭喊冤,要求法院判决这段婚姻无效。法官居然还支持了他的诉求,撤销了他们的婚姻。
你骂不骂?
肯定骂得桃花朵朵开对不对。
这不就是渣男吗?你不想跟人家结婚,那你做什么妈宝男?你妈是女人,人家姑娘就不是女人,凭什么白白被你羞辱?
2
还好,现实中的这件事,性别换了。
仅仅是性别换了。
江苏一位周姑娘,在妈妈的安排下,相了一场亲。男方付生,是她家的远房亲戚,家境宽裕,是周母眼里什么都好的乘龙快婿。
可是周姑娘对付生不来电,拒绝交往。
这时候,周母的杀手锏就来了,做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件事:
一,强行将在外地工作的女儿接回家;
二,扬言不结婚,就将女儿逐出家门;
三,仍不结婚,就死给女儿看。
在母校的种种威逼下,周姑娘最终答应跟付生结婚。
婚后一年,两人没有过一次夫妻生活,婚姻形同于无。
但是,母亲仍不准她离婚,母女俩为此多次发生肢体冲突。
忍无可忍的周姑娘,上了法院,要求解除这桩婚姻。
法院最终支持了她的诉求,撤销了这段婚姻。
理由是:违背自由意志。
值得一提的是,撤销婚姻和离婚是有大区别的。
撤销婚姻,相当于用橡皮擦把它擦去,擦掉了,就没有了,别人也就看不见了;而离婚只是打个叉,离了婚仍然表明婚姻存在过,别人也是看得见的。
具体点说,撤销婚姻户口本上仍然是“未婚”,而离婚户口本显示是“离异”。
这事是上了热搜的,但没有一个人骂。
3
我总觉得,周姑娘能如愿撤销婚姻,要感谢自己是女性。
如果是我开头的那个假设,是丈夫来起诉,法官未必敢这么判,因为要承担巨大的舆论压力。
那到底这类案子该不该这样判呢?
当然该,无论男女起诉,都该。因为不仅不合法,还不合情,还违背人性!
只不过,我们应该客观一点,看到问题的本质:被强迫的婚姻,哪怕只有一方被强迫,双方都有责任拒绝!
换句话说,如果一方被父母强迫结婚,另一方却同意结婚,那抱歉,另一方不是受害者,而更像是对方父母的帮凶。
正确的思维应该是,对方不爱我,只是在父母的强迫下才勉为其难跟我结婚,那这婚我不能结,因为绝对不可能幸福!不管是男是女,都应该有这个脑子!
也就是说,付生如果是因为自己非常喜欢周姑娘,又明知她不喜欢自己,仅仅只是受制于母亲的以死相逼,他还愿意结这个婚,那他就跟周姑娘的母亲一样坏,一样傻,一点都不值得同情。
好在,真实的情况,似乎并非如此。
更像是付生也被家人强迫了,他也是在心不甘情不愿的情况下结这个婚的。
依据一,婚后无性,他居然并无怨言;
依据二,“未建立夫妻感情”这种一面之辞,通常是很难被法官采信的,除非是双方都认可这种说法,付生之所以这么配合,说明他也想解脱。
试想,如果付生坚持说,他很爱她,结婚时他并没有发现她有任何被逼迫的迹象,婚后他也尽了很多的丈夫责任,且婚后一直有性生活(即使他撒谎,女方要找到反驳证据也很难),法官恐怕就断然不会撤销这段婚姻了。
说一千道一万,被勉强的婚姻,不会幸福。
与其屈从于父母的恐吓、威胁、强迫而结婚,然后又在婚后拼死抗争,不惜闹到法院要求撤婚,不如一开始就拿出后面的勇气,直接跟父母叫板。
4
我当然知道,有很多的中华儿女,都或多或少领教过或正在领教父母的逼婚。
这个案例告诉大家,你今天屈从于父母的以死相逼结了婚,明天你就会以死相逼闹离婚。
既然这样,不如让“以死相逼”早一点狭路相逢。
就像我之前的一个女同事,她可是在亲娘的逼婚宣言中,变坚强的。从24岁一直被恐吓到29岁,没用。
她能赢,是因为亲娘第一次说“你不结婚,妈就去死”的时候,她就爽快地答应了:
“好的,妈,那您喜欢什么款式的骨灰盒?翻盖,滑板,折叠,你随便选。”
当然后来这姑娘还是结婚了。不过,她成功地争取到了的自由婚姻,过得很幸福。
她妈当然也没死,嘴还挺硬:妈要不是为了留口气到现在来向你道个歉,早死了。
看到没有,妈用这种方式,承认自己错了。
被勉强的婚姻不会幸福,这个道理孩子和家长都一定要坚信!
老读者都知道,我虽然一向是鼓励大家自由恋爱自由结婚的,要相信爱,投资爱。这鼓励,自然也蕴含着另一层含义:允许有人自由单身。
虽然我希望这个世界上的单身者越少越好,但我知道绝不可能为0。任何一个单身者,都必有单身的理由和权利,无论是暂时的单身,还是一世的单身。
就像下面这段电影台词一样:
单身会死啊?
不结婚会被判刑啊?
这个世界对我的歧视已经够深了,
你不去质问这个世界,还跟他们一起来歧视我!
再来折个中,咱们做父母或者儿女的,既不迁怒这个世界(世界也有它的难处),也不相互歧视和绑架。坚持各自的自由,过好各自的人生,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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