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左玮】
近期,几起监护人家暴未成年人恶性事件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一件件恶劣事件令人痛心,也令我们更加警醒:保护未成年人远离家庭暴力,任重而道远。
家门关上后,里面是温暖的港湾,还是施害的温床?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孩子在家庭中遭受伤害?
这背后,既有监护人自身的问题,也有社会环境的影响。一些监护人缺乏正确的育儿观念,对待孩子的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将孩子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任意打骂。同时,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知不足,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不够,也使得一些家庭暴力事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干预和惩处。
01 三重困境:发现难、界定难、矫治难
“直到邻居报警,自述前去阻止对方家暴,却被威胁和被破坏了自家防盗门,我们才得知辖区内有个孩子已被家暴了多年。”一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官这样向我讲述了小笛的故事。
发案时,小笛的父亲正在服刑,母亲独自抚育他。“母亲因为庞大的工作和抚育压力,疑似精神出了问题,常常殴打虐待孩子。但因为她不家暴时对孩子很好,加上孩子对失去父母的恐惧,这种心理让小笛不仅不对外求助,还会帮着母亲掩饰。”
发现难,是儿童家暴案件的显著特点,也是保护工作的第一重难关。与故意伤害相比,最初的家暴行为通常不会立即或直接造成受害者伤亡,尤其是监护人家暴子女的行为往往被掩盖在“管教”的外衣之下,更不易被发现。即使被周围察觉,也易陷入“打孩子是家务事”的集体失语中。同时,家暴行为有持续反复、不断恶化升级的特点,因此发案时,往往受害者已承受了长时间的身心摧残。
但必须明确的是,不管是近期网络热议的在管教过程中失手将孩子打死的温州母亲和青岛父亲,还是长期棍棒式管教导致孩子轻生的福建父亲,以及上述小笛的案件,这些已明显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条)、《中国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第六条、第十七条)等法律的家暴行为,有关部门诸如公检法、妇联、卫健等可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严惩施暴者施或救助受害者。
“如果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话,最高刑为七年,且很多法官会考虑到父母失去孩子已是人伦惨剧,量刑会再酌情减到3到5年有期徒刑,甚至缓刑。但认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话,最低刑期10年起步,即使父母有抢救孩子、自首、悔过等情节,不少判例也不低于5年。”一名律师告诉我。“但亲子案件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我估计这两个案子会判2-7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一般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罪,并不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不能自行立案侦查,需要被虐待人报案才能立诉。但是,未成年人受到父母虐待,可作为公诉案件处理。
比如上述小笛的案件,发案后,是由社区收集整理群众线索和证据,代孩子报警的;警察依法将母亲送至专业精神医院进行会诊和治疗;未检和民政将她纳入“孤儿保障”,在父亲刑满释放前由福利院代养。后来经多方评估,考虑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法院没有剥夺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事关孩子的悲剧,总能刺痛大众最敏感的神经。当下,很多家长也秉持着“棍棒底下出孝子”和“不打不成才”的传统教育观念。但我就此询问多地有关部门同志后,获悉父母真正家暴孩子的情况在涉家暴案例中的比例极低。
“至少在我们当地,接到的很多家暴孩子的警情,调查后是发现正常管教。”B市一位获得国家级荣誉的警长告诉我。“真达到家暴标准对待孩子的,那还算个人吗?不当人的家长还是极少的。”
比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家暴案件和明显“虚惊一场”的乌龙事件,“似是而非”的涉家暴案件情况更复杂,不构成违法犯罪、没明显触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家庭内部行为,各地警察、检察官、法官对此认定存在分歧,在处理案件时自由裁量权较大。界定难,是儿童家暴案件基层实践中面临的第二重难题。
“学校在体检中发现一个孩子脊椎严重变形,细细询问后得知,孩子长期目睹父亲对母亲施暴,极端恐惧常年蜷缩在角落里导致的。”C市一位心理咨询师告诉我。
这种情况,孩子本身是否也在遭受家庭暴力?是的。
随着我国司法文明的不断进步,“涉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已不仅限于直接的身体和精神伤害。在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中,进一步明确了“被抢夺、藏匿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但在基层实践中,精神伤害和目睹暴力行为是否算直接家暴,多地认证标准不一、执行不一。“别说言语侮辱、阴阳怪气等算不算精神家暴,主观感受太难界定了,物理层面的正常惩戒和家暴的尺度也不好把握。”民警阿南所在辖区学校密集,因此他常常遇到一些“模棱两可”的家暴警情。“有些情况我出警后也理解家长,确实不打不行啊。”
对此,一名来自“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未检办公室”的检察官告诉我,如何界定家暴还是正常惩戒,需综合考量行为频率、伤害后果、施暴动机等多重因素:暴力行为是持续还是偶发、家长有没有酗酒赌博等恶习、打孩子时以教育为目的还是情绪宣泄,有无捆绑、贴胶布、关小黑屋羞辱手段等等,很难一言以蔽之。如果一定要概括,惩戒体现的是“非伤害性的教育”,家暴则沾上了摧残色彩。
比起肉体上的伤害,家庭暴力引发的心理问题和后燃效应更加严重,矫治难,是防治家暴的第三重难关。
相关研究显示,家庭暴力与未成年人后续发展有着明显的正向关联,主要体现在“继发性获益”“踢猫效应”“家暴代际”。
“例如,个别孩子是真心觉得可以通过打一下、欺负一下同学的方式,让同学陪他玩,所谓的‘开玩笑’‘逗一下而已’。实际上,孩子行为都是父母行为的投射,他看到了家庭暴力可以使父母在他身上的要求得到满足,继而认为自己也可以这样。”这被称为“暴力行为继发性获益”,保护未成年人远离家庭暴力的侵害,不仅是保护孩子本身,同时也是保护他/她不会变成未来的施暴者。
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未来更可能出现包括社交能力下降、自尊心受损、罪错行为高风险等状况。部分走上违反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在老师和家长面前显得很老实安静,但对同龄人或弱者充满伤害性。“这种反差源自在家暴环境中,他无法得到安全感和平和的心态,面对强者时,老实安静是自我压抑和防御,但面对弱者时,他就要去找那只‘猫’,通过‘踢猫’来释放自己的压力。”
“代际传递效应”则有着更隐蔽和更深远的影响。“这种案例很多。小时候遭受或目睹了家庭暴力的孩子,明明极度痛恨施暴者,长大后反而越有可能对亲密关系者施暴。当曾经的受害者成为父母,明明他内心抵触,但更可能复刻上一代的教育方式来管教自己的孩子。”
所以,家暴并非家务事,它所带来的踢猫效应和代际诅咒,让暴力的阴霾跨越时间空间,成为社会和国家的隐痛。
02 破局之路:法律刚性与人性柔光
如何更有效保护被家暴的未成年人?
针对儿童家庭暴力发现难、界定难、防治难的特点,提升干预效率和斩断暴力代际传递,才能实现“早发现、及时救助、有效矫治”。
早发现:强制报告制度让伤口“被看见”
“未成年人不报案或不对外界求助,致使一些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成为隐案。”因此,落实反家暴强制报告制度,对及时发现家庭暴力线索尤为必要。
强制报告制度于2020年5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制定,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其进一步确认。
何谓强制报告?
简而言之,凡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主体”,如教师、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宾馆酒店、KTV、网吧、儿童运动场所的经营者等,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侵害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报案或向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举报。
实施以来,儿童侵害案发率较5年前增幅明显,这并不意味着罪犯变多了,而是更多隐案得以被看见。“大量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家庭暴力及时被报告,有效防止和减少家暴逐渐升级,减少恶性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
检察机关为了强制报告落地落实,实行每案“是否报告”必查机制,倒推调查过程中隐瞒不报的责任人。据最高检发布的《2024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大事记》,2024年前三个季度倒查发现应报未报案件2100多件,已依法监督追责。这一系统性且附带问责后果的制度,极大压缩“私了”和隐瞒的空间,逐步清扫着家庭暴力的“隐秘的角落”。
司法救助:惩戒与修复的双重使命
“2024年是未检以司法保护为切入点,大刀阔斧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一年。”
例如,2024年12月,公安部、中央政法委等9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处置流程、工作要求,在取证方面特别增加了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与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等电子数据,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等8类。
2024年8月,最高检牵头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的意见》,推进集身体检查、心理疏导、取证、救助等功能于一体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建设,建成“一站式”办案区2100余个。
此外,加强诸如“合适成年人”等举措强化办案流程、加强诉讼监督,“司法救助”妥善做好救助金发放、生活安置、心理干预、身体康复、复学转学等工作,努力不让一个受伤的孩子掉队。
家庭教育指导:从根源切断暴力链条
“涉儿童家暴案件不同于传统的民事案件,审理中不仅要考虑法律适用,更要考虑社会效应,比起‘惩治’还要侧重于‘拯救’和‘修复’。”
从家庭教育理论上讲,除非是极为恶劣泯灭人性的极端情况,大多数的家庭矛盾因为血浓于水而具有天然自我修复的可能。
心理学教授、四川省某青少年教育基地主任苟萍教授告诉我:“我们讨论亲子间的案件时,一定要注重归因而不是归罪。在公共资源介入家庭矛盾时,归因是为了去解决某个事情、促使未来往积极方向发展。归罪,则会使家庭成员将所有的不幸都归结于对方。”所以对于一般情况,重要的是缓解矛盾、修复亲情,而不是增进仇恨、割裂亲子。
而在实践方面,在多年的采写中,不同地区不同公检法人员向我表达了一个共同的感受——公权力粗暴介入一般情况下的家庭矛盾,弊远大于利。“虽然‘法不入家门’的观念仍对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带来不小的阻力,但严重失职的父母毕竟是极少数,普遍而粗暴的干预更不合适。很多案例在发现初期,更多的是爱而教养不当的父母。”因此,比起儿童家庭暴力成为恶性事件后的惩罚,国家各职能部门更侧重于在发展为恶性事件之前的预防和矫治工作。
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结合办案,针对性督促、引导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1.3万份,探索向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800余份,意在惩戒父母不良教养方式的同时为家庭赋能。
例如,N区“望子成龙”的虎妈王某因涉嫌虐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当地始终将教育和帮助贯穿在侦查审查过程中,未检联合多部门对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责令改变粗暴管教方式,学习亲子沟通技巧、积极转变母亲对孩子的过高要求;同时,联合学校和心理中心对孩子开展心理疏导和自我保护教育。
父母的教养方式,影响了孩子一生的底色;国家和社会的关注与行动,则关乎千万个家庭的未来。我国在努力撑起未成年人“六位一体”的保护网,每个人都不该是旁观者:家庭种下善意的种子,学校当好麦田的守护者,司法挥出惩戒的利剑,政府救助铺设拯救的桥梁,社会举起监督的火把,网络发出积极的声响。
家门关上后,隔绝的应是外界的风雨,而不是门内孩子的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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