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贤丰被罚1000多万,股民索赔是否受影响?

2025年6月13日晚,*ST贤丰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经查明,贤丰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 年 4 月,贤丰控股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 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调整。

索赔条件:

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6日之间买入,且2024年4月27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ST贤丰维权入口)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100万元。对于该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之间的关系怎样呢。《证券法》第232条规定,当违法行为人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罚款、罚金时,应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违法行为人所缴纳的行政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工作机制。且已经出现了民事赔偿优先行政罚款的案例。值得期待!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系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并具备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税法,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曾代理多起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维权)案件,成功为投资者挽回损失,深得投资者好评。)(刘彦梅律师专栏)

免责声明:

1、本网站所展示的内容均转载自网络其他平台,主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信息传播的目的;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其内容的真实性已得到证实;阅读者务请自行核实信息的真实性,风险自负。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站管理员联系,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