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210)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计划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且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金房能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9万股,每股发行价28.01元,募集资金总额63,554.6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6,460.11万元。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总金额(万元) | 使用募集投资额(元) |
---|---|---|---|
1 | 烟气综合优化节能改造项目 | 8,739.33 | 87,393,300 |
2 | 供热运营服务管理项目(二期) | 20,404.37 | 185,801,200 |
3 | 研发中心暨供热管控平台建设项目 | 15,134.8 | 151,292,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4,011.46 | 140,114,611.73 |
5 | 合计 | 58,289.96 | 564,601,111.7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23,121.18万元(含利息2,027.66万元),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5,366.59万元。由于募投项目需分期逐步投入资金,现阶段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详情
- 投资额度及期限:拟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12个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专项账户。
- 投资品种: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且不得用于质押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实施方式及授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收益分配: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及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到期后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
风险与控制
尽管投资产品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投资可能受市场波动影响,且实际收益不可预期。为此,公司采取了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 1. 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财务部跟踪项目进展,发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2. 内审部每季度末对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合理预计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监督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审计,发现不利因素及时控制风险。 4. 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开展现金管理,加强产品标的分析研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有助于优化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同时,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回报。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现金管理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该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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